两个保安,都死在保安室,都死在上班时间,死法一模一样。一个家属拿到七八十万赔偿,一个家属一分钱没有。差别就两个字:一个在和女友,一个在嫖娼。
第一个保安:和女友"马上风",公司赔了七八十万
2014年2月7日,文某入职北京一家保安公司,被派到顺义区一家毛纺织厂当保安。厂里就他一个保安,执勤和住宿都在厂门口那间保安室,每天24小时在岗,一日三餐都是保安队派人送来。
2014年10月6日中午12点,文某在保安室里和女友谈恋爱时突发疾病,人就这么没了。法医鉴定:猝死,排除刑事案件。保安公司拒不给申报工伤,儿子小文自己向顺义区人社局申请,人社局2016年2月17日作出决定:不予认定工伤。
小文把人社局告上法庭。一审法院(2016)京0113行初182号判决:撤销不予认定决定,责令重新认定。法院说得很清楚:文某是24小时在岗的保安,吃住都在岗位上,恋爱只能发生在保安室,属于"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",符合视同工伤情形。
保安公司不服,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,二审维持原判。人社局重新认定工伤后,保安公司第三次起诉,还是败诉。三场官司,保安公司全输。按当年标准算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万多,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,公司这一单掏了七八十万。
第二个保安:上班嫖娼,提裤子的工夫没了
另一个案子就没这么"幸运"了。青岛某公司保安管某,上班时间在岗位的保安室里,和女子马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。完事后他刚想提裤子,突然倒地,面部朝下,口喘粗气。马某吓坏了,赶紧给同事杨某打电话来帮忙,120赶到时,人已经没了。
家属申请工伤,人社局不认定。官司一路打到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,(2020)鲁71行终54号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——不构成工伤。
法院的说理很硬:管某虽死在岗位保安室,但嫖娼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,违背公序良俗;死亡与嫖娼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按2020年的标准,如果认了工伤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万多,加上丧葬费、抚恤金过百万。现在,一分没有。
你以为上班出事都算工伤?错了
很多人觉得,人在单位、上班时间出了事,就是工伤,单位必须赔。这个想法不对。
工伤认定看三个要素: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。其中"工作原因"是核心中的核心。人虽然在岗位上,但干的事和工作没有半点关系,甚至违法,那就不算工伤。
两个案子差在哪,一目了然:文某是24小时在岗的特殊岗位,和女友恋爱是正常感情生活,不违法、不违背公序良俗,法院认定视同工伤;管某是嫖娼,嫖娼是违法行为,与职责无关,死亡和嫖娼直接相关,一分不赔。同样的道理,上班时间摸鱼干私活受伤、醉酒闹事受伤、打架斗殴受伤,都可能被拒赔。
对普通人意味着什么
第一,上班时间不等于工伤时间。工伤是"因工作受伤",不是"在单位受伤"。干与工作无关的事、干违法的事,出了事单位不赔,工伤保险基金也不赔。
第二,出事之后别慌,步骤是:先固定证据——考勤记录、工牌、工资流水、现场照片,一样别少;单位30天内不申报,家属可以在1年内自己向人社局申请,不需要单位同意。
第三,工亡待遇不是小数目: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,每年都在涨。值不值得争,你心里有数。
法条索引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第一款(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,视同工伤);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四条(工作原因推定规则);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(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)。
转给身边做保安、上夜班、干高危工种的朋友:工作再累,别把命搭在违法的事上。
存一下这篇,家里有人上班出意外、单位扯皮不认工伤时,直接翻出来对照。
评论区聊聊:你觉得嫖娼猝死该不该赔?点个在看,让更多人知道这条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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